尊敬的电力客户:
根据《供电营业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4号)第三十五条规定:“用户连续六个月不用电且经现场确认不具备继续用电条件或存在安全用电隐患的供电企业应当向用户进行告知或公告一个月后予以销户。用户需再用电时,按照新装用电办理。”经国网耒阳供电公司工作人员现场检查核实,以下客户(详见附件明细)现场不具备继续用电条件或存在安全用电隐患,请涉及的客户尽快到网上国网/国网耒阳供电公司线下营业厅查询是否有余额并办理销户,退费等手续,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仍未办理的客户,我公司将予以销户处理。后续若有用电需求,我公司将按照《供电营业规则》规定为您办理新装业务,其他未尽事宜请咨询属地营业网点。
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30天。
国网耒阳供电公司
2026年9月16日
附件:公示拟销户明细(共43户)

责编:梁昕
来源:耒阳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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